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之第三十项规定:若从业人员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需停止工作并接受医疗,在此期间,其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雇主负责按月支付;
同时,停工留薪期的期限通常不超过12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所在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方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也不应超过12个月。倘若工伤员工在这段时间过后需要进行疗养,他们依旧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对于那些无法独立行动的工伤病人,在停工留薪期间对其进行护理是必要的,并且必须得到医疗机构的许可,由雇主按照所在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为标准,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无论是在停工留薪期还是康复之后,雇主都不能与受伤员工解约或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