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享有民事权益时,若需寻求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应在法定时效期限内行使诉讼权,该时效期通常为三年。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法律对相关事宜另有明确规定,则须依循相应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法律所称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主体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况,经权利人提出申请并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方可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