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规明确规定,货物重量不得超过4.5吨,然而在上高速路的过程中,只要所运输的货物总体重量未超过20吨即可,但在下高速时需密切留意是否交警正在进行检查。对于货车超载问题,目前已实施新的处罚原则,即货车若仅仅超载20%以内,则不再受到罚款的惩罚。
根据公安部于2014年发布的最新治超规定,针对车辆超限超载的具体情形,包括轻微超限、较轻超限以及严重超限等情况,均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其中:
1)若超限程度百分率低于5%,此种情况便定义为轻微超限,执法人员将不会进行登记、也不会对货物进行卸载、赔偿及罚款等处理措施,仅给予教育放行。
2)若超限百分率介于5%至20%之间,那么将被定义为较轻超限,此时执法人员将对其进行登记,并要求相关责任人自行卸货处理,按照规定缴纳公路补偿费用,同时不对该行为进行罚款和扣分处理,仅以警告教育为主。
3)而若超限百分率高于20%,则在此情形下,将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卸货,各类公路补偿费用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同时还将视超限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并向交警部门申请扣分处理。
根据相关规定,货运机动车超出核定载货质量的现象,应处以不少于二百元且不多于五百元的罚款。而当超出核定载货质量达到30%或者违反规定搭载乘客时,罚款金额应在五百元以上却不超过二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