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文规定,针对夫妇离婚涉及两名未成年子女之抚养权问题的严肃案件,法院必须优先考量每名女儿的最大利益,此乃至关重要之所在。对于年龄尚未达两周岁的幼女,法律通常赋予母亲以直接抚养的权利;而对于年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女儿,若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将依据双方的实际状况作出公正裁决,以确保所作判决完全符合对未成年女儿最为有利的原则。另外,倘若女儿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亦将充分尊重她们的真实意愿。这便意味着,法院有可能会认真倾听孩子们的心声,并将其视为判决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