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明示,申请取保侯审须具备以下四大要求,即该罪行纷争中可能被判决管制、拘役,或将实行单独适用之附加刑惩戒的罪犯;对可能会面临法定最高责期超过三年有期徒刑处罚且基于自身状况考量,申请实施取保侯审能保障社区公共安全因素之罪犯;身心俱受严重损害,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在以乳汁喂养不足两个月幼儿的妇女;以及对被羁押期已满,但相关案件还未结案,且仍需进行取保侯审的特定情形。然而,至于元旦佳节这一特殊日子,它本身并没有直接赋予决定是否可以进行取保侯审的权力。实质上,任何当下是否能进行取保侯审都主要视乎其所涉主体是否满足上述提到的所有取保侯审的必要条例。假如满足了,纵然在元旦节假日这个特殊时段内,也依然可以依据法律程序提出取保侯审的申请。反之,若存在任何一项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情况,即便身处其他非工作时间,也无法正式启动取保侯审。故此,能否进行取保侯审,必然要取决于各宗案件的实践情况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客观情境,切勿简单地根据特定假日的时间节点来作出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