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取保候审但未获得批准逮捕并不代表嫌疑人必定无法被判定有罪。实际上,这仅仅是一项刑事司法制度的具体执行举措,不予批捕可能源于案件相关证据未能达到法定标准,甚至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
然而,倘若在其后的侦查以及检察院审查阶段,成功获取了确凿无疑的证据,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极其清晰明显,证据链条完整充分,并且该行为理应受到刑事法律的惩处,那么嫌疑人仍将面临被提起公诉的风险,并有可能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然而,若最终所得证据依然无法证实其犯罪行为的存在,或者其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微乎其微,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那么嫌疑人便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会被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