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典第292条之规定,若在特定场合如聚众斗殴中出现他人触犯该法定义务的情况,即有可能被视为犯罪行径。针对此类潜在犯罪问题,倘若有相关人士施以指控,该被指控者的行为便需接受刑事司法诉讼进程的严密审查。在这一刑事诉讼过程之中,若是涉案嫌疑人身受诸如不再具备再犯罪风险的条件,而且预计将面临管制或拘役的刑罚,并且不至于对社会产生进一步的威胁,那么,经由法院许可之后,他们有望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宽大处理。然而,鉴于像聚众斗殴这类可能对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破坏的犯罪行为,法院对于取保候审的审查往往更为严谨严格。若在某一案件中存在嫌疑人涉嫌持有武器进行聚众斗殴的情节,或者因为此种恶性行为导致了人员伤亡等极端情况,那么,此类当事人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很可能遭到法院拒绝。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对社会秩序的威胁程度显然更大。所以说,对于是否能对聚众斗殴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就必须依照具体案情与法律规定逐一进行评估甄别。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案件中的嫌疑人满足取保候审的基本要求,并且没有其他加重处罚的因素,那么他们有可能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反之,如果他们无法满足这些条件或者存在加重处罚的因素,那么他们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将会大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