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根据咱们中国的《刑法》里头的第36条的那啥规定要是有点儿事干得过火了,搞出了别人经济上的损失,那可就不只是要坐牢那么简单,还要赔钱。哪怕你背了大锅,扣上了刑事惩罚的帽子,但也不能逃避造成的经济损失比如医药费什么的赔偿责任呀。但是,当你的家底儿不够赔偿金额或者被判罚没收财产,那就是按照我们法律规定,得先用你手头上的财产去解决赔偿给受害人的事情先。所以说,尽管那些干坏事儿的人已经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至少我们能保证受害者的经济利益不会遭受太大的损失。所以有时候案件判决下来了以后,受害人可能还没有拿到医药费之类的经济补偿,这时候,他们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你赔偿这些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
然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审理这个案子,看看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到底能不能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