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遗失了农村宅基地证书,可前往该地区房屋管理部门依法提交相应申请并予以补发。以下是详细的补发程序:
首先需要在当地官方媒体上发布声明,确认原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已失效;这份声明公布之后,还需在公众场合张贴公告以征询广大民众的意见和建议;接着,在10个工作日内若无人提出疑议,则由该房屋权属人向所在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测量;
然后,请房屋所有权人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已经作废的登记声明报纸原件、所在村委开具的证明等相关资料;
最后,依照规定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针对实际操作步骤方面的疑问,建议您查阅所属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的相关法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