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条文的严格规定,装修合同的撤销方式被包含在以下两个层面:首先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充分而和谐的商议来达成解除的共识,从而完成对合同的协商解除;其次是当合同存在着法定的可撤销理由时,其中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合同。
最为重要的是,法定的可撤销理由不仅包括因不可预见性导致无法实现原定的合同目标,还涵盖了在最后履行期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明确告知或用自身的行为来表达其不再履行主务的情况,以及其他一些法定的撤销事项等等。对于尚未结束的合同而言,其撤销的方式则包括:
1.在最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如果当事人中有任何一方已经以明确的书面形式或是行动表示将不会履行其最主要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即刻拥有依法单方面解除该合同的权利;
2.即使合同尚处在有效期内,但当事人也同样可以通过达成共识的方式来解除合同;
3.如果在最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由于无法克服的外在因素影响而导致合同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当事人同样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4.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由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其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