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案件,若赔偿金总额未超出人民币伍万元的范围,将无需另行缴纳费用;如赔偿金额在人民币伍万元至拾万元之间,需按照比例1%进行交纳;但倘若赔偿金额超过人民币拾万元,则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交纳。
(二)关于申请费用方面,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或向仲裁机构申请执行其所做出的裁决和调解书,以及向公证机关申请执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情况时,应按照以下标准缴纳相关费用:若无执行金额或价额,每件申请需缴纳人民币50元至500元不等;若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万元,每件申请需缴纳人民币50元;若执行金额或价额在人民币壹万元至伍拾万元之间,需按照1.5%的比例进行交纳;若执行金额或价额在人民币伍拾万元至伍佰万元之间,需按照1%的比例进行交纳;若执行金额或价额在人民币伍佰万元至壹仟万元之间,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交纳;若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人民币壹仟万元,需按照0.1%的比例进行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