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关于融资协议展期事宜并未设定具体的办理次数上限,意味着当事人享有充分自主权进行决策。
然而,根据相关金融机构及证券监管法规的规定,每份单一融资契约可进行展期的次数最高不允许超出三次之限,而每次展期的持续时限也不应超越六个月经历。为此,在处理每份单一融资契约时,当事人仅有权利提出最多三次展期申请,而每次展期时间则不得超过六个月。此项规定的设立,旨在确保金融市场的公正与稳定,规避可能出现的过度融资现象及其所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