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满足那些特定的构成要件,他们则有可能被判定犯了侵占罪。侵占罪是一个这是一项犯罪形式,它的首要特征就是,犯罪行为人的行为目的明显且明确地体现出他们企图通过非法手段来获取或保留不适宜属于他们自己的财产,这里的“不适宜”不仅包括了他人合法拥有的财物,也包括那些遗忘物以及被故意掩盖而隐藏起来的物品。如果一个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这些行为中,他们动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机会,擅自将原本应该归属公司所有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这个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犯了侵占罪。举例来说,如果一位高级管理人员未经授权,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进行个人的投资或消费活动,或者是将公司的重要资产据为己有,那么他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犯了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