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拘束乃是行政机构为了维持社会公共秩序与公众权益,针对那些触犯行政法规并干扰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而特别采用的暂时性且带有一定限制性质的人身自由规制手段。此种情形下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即为行政拘留。另一方面,刑事拘留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负责直接受理各类案件的侦查工作期间,当面临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一种临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