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所实施的惩戒措施,是由其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所决定的。普遍来看,若有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擅自排放、倾倒或处理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物、含有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是其他危险物质,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的,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短期监禁,同时还可能被课以罚款;如果这种行为导致极其恶劣的后果,那么他将会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