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法院的确立,我们采取的通常是如下述原则运行:
第一,关于原告的提起诉讼请求,一般情况下由被告的居所地或合同义务的执行地所在的当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决。
然而,在被告的实际居住地与其常驻地存在差异时,则应由被告的常驻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其次,关于合同义务的执行地,如果双方在借贷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的执行地点来确定合同义务的执行地;反之,如果没有任何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而争议的焦点在于支付货币的问题,那么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即视为合同义务的执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