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定继承的环节当中,配偶及子女两者都属于是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并不涉及到哪一方应该先行获得继承权的问题,因为这两者享有的是同等的继承权益。当法定继承程序启动之后,将首先由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被继承人的相关财产份额,其中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人。
然而,在被继承人的配偶以及子女进行财产分配的过程之中,原则上来讲应当以均等的方式进行分配。但是对于那些在生活方面存在着特殊困难并且同时也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此外,如果某个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的生活中承担了主要的抚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话,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她就有权得到更多的份额。
最后,如果某个继承人具备抚养能力且有抚养条件却没有履行抚养义务的话,那么在分配遗产的时候,他/她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