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若是有一方当事人坚持反对离婚,那么这桩婚姻事务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的拖延。在此过程中,如果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离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审案件的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而普通程序则需要六个月的审理期限。倘若一审法院未能作出离婚判决,并且在无新的情况和理由出现的前提下,原告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起诉讼,将不会得到法院的受理。通常而言,如果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同时也不存在法定的离婚情形,那么首次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很可能会做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然而,在判决生效之后的六个月内,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再次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