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下是关于“刑事拘留”定义及其适用范围的详细描述。刑事拘留是公安机构和人民检察机关在其直接受理的各种稽查活动中,特别是在面对依法紧急情况之际,针对当前发生的犯罪行为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暂时强制措施,用以剥夺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
根据一般的调整原则,刑事拘留的时间设定为3个工作日。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我们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将提请事先审批的时间延长1天至4天。
同时对于那些涉及流窜作案、多起违法行为以及结成帮派进行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的审查批准时间还可以适当延长至3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