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多少天可以办取保?
1、拘留1到37天可能可以办取保,具体来说,只要满足了以下的条件,就可以被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取保后无罪释放几率可能大,也可能不大。
如果进行了取保候审,那么基本上根据已有的证据所确定的事实可以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因此,取保候审之后判处缓刑机会较大,判决无罪的可能较小。
取保候审一般是犯罪嫌疑人关押期限已满但案子尚未结案,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做到随传随到,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外出,配合调查此案的强制措施。
二、判刑以后能取保候审吗?
1、判刑以后不能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一般是在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可以申请的,也就是案件没有办理完结前申请的。只有犯罪嫌疑人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意思就是人先保出来等待法院判决嫌疑人是否有罪。判决以后的人,那就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罪犯或者叫做犯人,不再适用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若是被拘留了,或者是被逮捕了,那么在关押期间,只要是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提出希望被取保候审的请求,但是并非只要提出了取保的请求,就一定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再者即使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后期也不一定不会被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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