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夫妻一方对外举借的网贷,其是否应当由另一方承担相应偿付责任,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之后方可作出结论。在某种情境下,若网贷被用于维持夫妻间的共同生活开支、共同投资经营活动或经过了夫妻双方的共同同意与认可,那么此类债务便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然而,若该笔贷款系由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且其用途已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那么此种情形下,该笔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