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及到危害公共安全驾驶行为的刑事责任,其具体的量刑范围需依据多种因素进行考量,包括具体的犯罪情节及其所带来的实际影响程度。通常情况下,若此类犯罪未能产生严重后果,则对应的惩戒措施应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在追逐竞驶过程中表现出恶劣行为特征的,或是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的,都可能被归入这一量刑区间。
然而,当这类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后果时,其对应的惩罚力度将更为严厉,即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举例而言,如果涉及到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且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违反规定时速行驶,从而引发了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话,那么就有可能面临上述更为严厉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