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施污染环境罪但造成的危害结果尚不构成严重程度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包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相应的剥夺自由刑期,同时附带适用罚金刑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排放、倾倒或处置具有放射性危险性的废弃物、含有传染性病原菌的废物、有毒物质以及其他对环境产生严重危害的物质,从而导致环境遭受严重污染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是否已经造成了严重影响的判定标准,通常需要综合考量污染物的类别、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地点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