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投资机构倒闭是否需要追究其负责人的刑责,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倘若管理者在企业运营过程中涉及诸如欺诈、违法集资以及滥用资本金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该责任人极有可能承受相应的刑事处罚。举例来说,如以夸大宣传或者隐匿真相等手法非法吸引社会公众的资金投入,便已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然而,若企业破产仅仅是源于正常的市场风险及企业管理不足导致的经营状况恶化等因素,并且经营者在整个运营阶段均未曾出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则通常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