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决定实施解散程序时,对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存在雇佣关系终止或解除的员工,公司会根据其在解散日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时间内所取得的整体平均薪酬计算法定解除经济补偿金数额。此平均薪酬包含员工获得的所有现金收入,例如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以及所有补贴等非货币形式的福利待遇;不仅如此,这还包括了员工在领取这些报酬前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