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你只有转账记录这样一个小小的凭证,也能去打官司,但是,有可能这个证据链条还是不够完整牢靠。就是,虽然转账记录能够稍微证明一下钱确实是你给出去了,但是想要进一步搞清楚你们俩到底是啥关系,还有这笔钱究竟是干啥用的,可能还得借助其他的一些证据来做补充。比如说,这笔钱是不是借给你的?还是你还给人家的?又或者是买东西的钱?还是送礼的钱?这些都得弄明白才行。在我们国家的民事诉讼里头,有这么一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你要是想告别人,那就得拿出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你的说法。当然,有时候因为各种原因,比如你自己没办法收集到某些证据,或者法官觉得审理这个案子需要用到哪些证据,这时候法院就会帮你去搜集。
然后,法院会按照他们的规矩,全面地、客观地去审查核实所有的证据。所以说,如果你手上只有转账记录的话,在去告状之前,最好先把这笔钱的来源和你们之间的法律关系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不然的话,你可能就输定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