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倘若被告未能出席庭审现场,法院往往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大体而言,当被告接到传票后,倘若没有合理的理由而拒绝出庭应诉,亦或是在未获得法庭批准的前提下擅自离场,那么法院将有权利对其进行缺席审判。
然而这并不会干扰案件的正常审理以及下达的司法判决。法院会以严谨和客观的态度,审查原告所提供的一系列相关证据,然后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断。不过值得留意的是,由于缺席审判的方式使得被告人失去了当庭辩解与质证的机会,因此这种情况可能会对被告方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