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司完成注销手续之后,对所拖欠款项的追讨将会面临很大程度上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然而并非完全无计可施。
首先,必须认真审查公司于终结运营之前是否严格执行了合法合规的清算操作流程。假如先前的清算过程中出现了诸如通知各债权人不足或未能对已有负债给予妥善解决等问题,那么债权人有权向该公司的主要股东以及实际控制者等机构及个人索取赔偿。若公司乃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完成清算事宜後才办理的注销,而清算过程中却未能发现与此相关的应偿之债,此时,债权人便可以考虑请求相关人员在此次分配给股东的剩余财产空间之内对此做出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