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广大的情形中,若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承担的网络贷款是否需由夫妇两人共同偿还,则主要取决于此笔债务是否划归到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内。若某一方所借用的网络贷款是为了满足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如购置家庭必需品、支付孩子的教育经费等等,那么这笔债务往往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需要夫妇二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然而,若某一方所借用的网络贷款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消费欲望或是进行商业运营,并且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或者这笔贷款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仅由借款的一方独自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