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公务员这种公职人员,要是犯了事儿,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期之后,一般就不用再去坐牢。说到这个追诉期,就是法律给那些罪犯定的一个有效的惩罚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警察叔叔们可以依法把他们抓起来。但是,如果过了这个追诉期,除非有特别的原因,比如在检察院、公安局、国安局已经立案调查了,或者在法院已经开始审理案件了,然后你还跑掉了,不愿意接受调查或者审判的话,那就不受追诉期的限制了。根据我们国家的《刑法》,犯罪后,如果超过以下这些时间,就不能再被追责了:
(一)如果罪行最重只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过了五年就不能再追责了;
(二)如果罪行最重能判到五年以上但不到十年的有期徒刑,那么过了十年就不能再追责了;
(三)如果罪行最重能判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过了十五年就不能再追责了;
(四)如果罪行最重能判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那么过了二十年就不能再追责了。不过,如果过了二十年后,觉得还是得追责的话,那就得上报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