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企业遭遇破产并面临资不抵债的困境,此时通常会依据破产法之相关条款予以妥善处置。
首先,该企业需依法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然则法院将认可并指定具备破产管理权限的法定机构首席破产管理人负责接手企业全部财产及相关事宜。作为首席破产管理人,其职责在于对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点、准确评估与高效变现,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之特定程序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决裁的清偿次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员工工资金额、社会保险费以及法定赔偿金额的支付,紧接着便是缴纳税款事宜,尔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