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公民有权利拒绝对自身所涉案件进行口供记录,同时,公民如因正当原因无法按时出席警方要求的相关会议或提供口头证言,则无需担心会因此而遭受任何形式的追捕与通缉。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严格规定,在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正式的询问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口供记录,然而,如果公安机关已经依法发出了传唤通知,那么犯罪嫌疑人必须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准时到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