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其具体触犯的乃是商标权法。当侵权行为涉及到商标专用权时,需要根据权利人由于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倘若实际损失确实无法准确计算,则可依据侵权者从侵权行为中所获取的利益作为参考标准进行衡量;若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者所获利益仍然无法确定,则需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适当倍数来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以非法谋取暴利为主要目的,在从事工商业活动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生产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广大用户及消费者造成严重伤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构成威胁,此类行为理应受到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