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股权转让行为可区分为直接转让以及间接转让两种形式。所谓直接转让即是出让方以自身名义,直接向受让方进行股权转移的行为;而间接转让则指在该过程中,出让方与股权的所有权并非通过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来完成转移,例如因继承、公司并购等因素导致的股权变动。
值得关注的是,股权直接转让与间接转让之间存在着重要的现实差异,即部分股权转让实际操作中,若能巧妙地将直接转让转变为间接转让,便有可能达到规避税收的目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