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遇到交通事故后,若对方并无大碍但仍以不肯出院为由主张更多权益之时,作为受害方的当事人有权向主治医师咨询相关情况,并要求医生开具明确的出院证明文件。在此基础上,当事人有权拒绝承担后续的住院费用及医疗费用,将问题交由对方自行解决。如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可选择拒绝支付医药费,并建议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最终依据法院的裁决结果来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