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女方提出解除婚约,若其行为满足了退还礼金的相关条件,便有义务全数退还男方所支付的礼金以补偿其损失。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下三类情形下的彩礼均应予退还:
1.双方在婚姻登记程序上尚未完成;
2.虽已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却未能共同生活;
3.婚前支付礼金且造成支付方陷入生活困境。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妥善处理方案,如若协商无效,亦可选择诉诸法律途径予以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