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支付订金的一方未履行其与他人达成的约定之义务的情况下,他将无资格提出退还订金的请求。只有在满足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已支付订金的一方才能主张收回此款。
另外,当事人可以通过具体约定来规定他们之间的单方面支付订金以作为对彼此权利的担保,这被称为定金合同。在此类合同中,若实际交付了订金,则该合同即刻生效。关于订金的金额,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
然而,订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无法产生订金的效力。如果实际交付的订金金额大于或小于约定金额,应视为对原定订金金额的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