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庭审陪审团主要是由广大民众代表参与组建而成的,对于此类代表的人事管理工作,则主要是由各级人民法院中的政治工作职能部门全权负责。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政治工作部门通常会设立专门的临时性机构或者指派专人来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事宜。
至于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则需要由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的管理部门和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五条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