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或妻不幸离世,其名下财产当依循何种方式进行分配呢?答案是依据遗嘱或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位进行分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分别明确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以及“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当夫妻一方离世时,并非可以直接将全部夫妻财产作为其遗产进行处理,而是需要首先确定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然后从其中划分出一半归生存方所有,剩余的一半则属于已故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