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时限规定如下:对于除人寿保险外的其它险种,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若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是要求支付保险金的索求,须在两年内完成相关法律程序,该期限从他们意识到或者应该意识到保险事件已经发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然而,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言,他们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且这一权利的法定有效期长达五年,同样是从他们意识到或者应该意识到保险事件已经发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