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写的那个“有效期”其实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诉讼时效”。你要是看借条上有注明什么时候要还钱的话,那这个诉讼时效可就得从那个时候开始算,一共要算满整整三年。而且,在这期间里,如果原告方也就是债权人找被告方也就是债务人催过债,比方说通过短信、电话呀、信件来往之类的方式喊他们还钱,或者是被告方向原告表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那这个诉讼时效就得被打断,然后再重新开始算三年。但假如说借条上并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时候该还钱,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去问债务人索要欠款,但是这时候得给债务人留个合适的准备时间吧。这么着说来,时效又得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求偿的那一天,以及后面被批准的足够合适的筹备期限截止当天开始进行新的三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