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客户索赔申请的争议处理,适用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两年;但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纠纷,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自然人时,其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诉讼请求的有效期则延长至五年,从他们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的那一日开始计时。
然而,对于非人寿保险的情况,包括所有其他类型的保险产品(例如: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他们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请求的法定诉讼时效仍然保持为两年,该时限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涉及人寿保险的纠纷中,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诉讼请求的法定诉讼时效同样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知晓或者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