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股权转让与变更登记的过程中,需要签署并核盖公司公章才能生效。股权转让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权利有偿地转让予他人,使得他人由此获得股权的一种具有高度法律约束力的民事法律行为。为了确保股权物权变动所产生的法律效应得以实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及办理相应手续,在此环节之中,公司公章的加盖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经过正规流程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文件,才会被视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