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受到了公安机关的传唤或是已经遭受了拘留措施,那么您有责任积极配合相关的调查工作,并主动向相关人员说明自身的情况。通常情况下,拘留的时间不会超过10日,但在某些特殊情况,如案件较为复杂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调查工作时,拘留期可延长至14日期限。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能会延长至37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