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并成功完成注销登记之后,该企业便步入了终结阶段,其法人资格也随之消逝。在此情况下,企业将无法再独自承担起民事责任,亦无法直接参与到民事诉讼之中。而针对那些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而便已注销的企业而言,则应由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当事人提起诉讼。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理当对此类案件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