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分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成为接受行政处罚的主体。在行政处罚的适用过程中,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对象通常为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若分公司的财务状况或行为能力无法承受相应的行政处罚责任,则该责任将由其所属的总公司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