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他人身份证明文件无法成功注册成立公司或法定经营主体。
同时,如若两方协同配合,借用他人体质证明之名进行此类操作,相应的法律条款将判定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对违法者处以最低二百元人民币的罚款,因该行为所产生的违法收益,也将被依法予以没收。反之,如果一方擅自盗用、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抑或是利用虚假手段获取他人体质证明,以此方式为自己申请成立相关实体机构,那么,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最高一千元人民币的罚款,或者处以最长十天的行政拘留,同时,违法所得亦将被依法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