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当事人的商贷过程中,公积金是允许用于偿还贷款的。
依据公积金的现行法规,员工在履行其购房贷款本息义务时,具备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权限。在此情况下,有员工意图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进行核实并开具相应的提取证明文件。随后,该员工应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