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释放的明确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刑事拘留期间由于证据不足而被依法释放的情况,此种情形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六十六条加以适用;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至于构成犯罪或者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就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十六条来进行处理;
再者,当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若因侦查工作的需要,需要将其变更为其他刑事强制措施,此时便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七十五条来执行;
此外,如果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导致其被释放,那么这一情况则应依照《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九十一条第三款来进行处理;
最后,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继续追究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且决定撤销案件的话,那么在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时候,就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六十三条来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