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受害者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作为附属民事诉讼的原告方,在法院作出最终裁决时,将向其提供一份判决书的原始文本。
然而,若受害者并未提出此类诉讼请求,那么此案便仅为单纯的刑事案件,由检察机关负责起诉,加害者成为被告,而受害者并非案件的直接参与者,因此无法获得判决书的原始文本。但受害者仍可与审理法官取得联系,以获取对案件判决结果的详细信息。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经审理法官批准,受害者亦有可能获得一份判决书的副本,但这并非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而是部分地区的实践操作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